不得强制刷脸!国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强制刷脸,验完应删除

浏览:4852 作者:华奥系科技 来源: 时间:2021-05-24 分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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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中人脸识别技术也应用到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中,比如金融、交通、医疗等行业,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疫情期间,借助AI、人脸识别算法等优势,实现1秒测温和人员信息秒登记,不仅节省了人工防疫成本,还大大提高了检测的效率。

人脸识别功能的技术日益成熟,在金融支付、业务办理等对身份核验要求更高的行业都能应用,但科技是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对人民群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前不久有市民到售楼中介处了解房产,经过“房比三家”后,最终选择一家优惠折扣力度较大的中介购买房产,但由于期间这位业主去售楼中心看房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记录了,再去找中介买房就无法申请折扣优惠。没想到,仅仅逛了一下售楼中心,就损失了十几万。

去年就有商家因收集人脸识别信息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消费者郭先生因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检票方式由指纹识别换成人脸识别,与商家打起官司。

最后,商家被判决赔偿郭先生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并删除郭先生办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这一案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也让人脸识别技术再度引发热议。


近日,《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以下简称《国标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标要求》中明确,收集人脸识别数据时应征得数据主体明示同意,不得利用人脸识别数据评估或预测数据主体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偏好、兴趣等情况。原则上不应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



也就是说,售楼处、动物园、小区门口等公共场合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首先要取得被收集者的同意,否则直接采集人脸信息就是违法。

同时,《国标要求》要求,应同时提供非人脸识别的身份识别方式,并提供数据主体选择使用。对进行人脸识别的开发商提出技术资质门槛,应采取安全措施存储和传输人脸识别数据。

针对人脸图像,应在完成验证或辨识后立即删除。不应公开披露人脸识别数据,原则上不应共享、转让人脸识别数据。


当然,从普遍的社会意义来讲,人脸识别的应用为人类带来的好处还是多于坏处。在社区安防、工作园区、地铁、车站等生活场景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在歌手张学友的演唱会上,人脸识别技术还协助警方捕获8位在逃嫌疑犯。

技术的力量不能否认,技术的弊端也不能忽视,人脸识别虽然方便,也要配套法律、行业标准及规范的逐步完善,杜绝滥用技术进行谋利,遏制行业乱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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